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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官巨贪!百度贴吧员工贪腐近千万,获刑十二年|互联网反腐进入深水区

太阳之下无新事。

2026年4月23日,百度发布了一份通报突发!百度(Baidu)2025年反贪腐舞弊通报(点击可查看详情)。

这种事情,腾讯、字节跳动、抖音集团等互联网大厂一年总要发几回,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。但这次

数字倒是挺大。

2025年共查办处理违法违纪员工144人,其中3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,111人被内部处罚。

通报看两眼,划过去,接着干活。

但在这份反腐通报外,审计监察人员联盟群(点击可加入)里,早已聊得热火朝天:

原MEG贴吧业务部员工石某某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有一段总结性的描述:

该案为近五年判处刑期最长的

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案件。

五年+最长。

是的,过去五年里,那些在互联网大厂里搞钱、吃回扣、职务侵占的人里头,他判得最重。

一个贴吧的“用户经理”,怎么就把自己干进了十二年?

这事得从头捋。

1 石某某

职位:“百度贴吧业务部-基础业务产品部-用户经理”。

工作内容:负责贴吧产品设计、挖掘客户需求、负责方案推进。

听起来像个打杂的。

不签字,不审批,不带团队,既不直接管钱,也不掌管什么核心资源。

但手里攥着的,是小官巨贪的核心:

“软权力”。

2014年,百度想搞一个新业务,叫虚拟货币奖励。说白了就是发点虚拟积分,用户做任务换钱,平台拉活跃。石某某正好是项目的关键推进人。他手里握着两把钥匙,由此,

推动了“罪恶之门”。

第一,引入哪家公司来合作,他说了算。2016年3月,他向百度推荐了北京某科技公司,合作迅速敲定。但合作有个前置条件——这家公司得和他指定的第三方签一份“居间服务合同”,并按合同支付咨询服务费。

那家公司付了钱,对方扣掉5%手续费,608万进了石某某的个人账户。

这什么路数?说白了就是:

石某二手商,只赚中间价。

第二,业务上线之后,虚拟币的分配和变现,他也说了算。2016年6月到12月,石某某利用自己手里的多个贴吧账号,把合作方充值购买的虚拟货币私自变现,转入自己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,侵占了公司366万元。

左手从合作方那里吃608万,右手从公司内部蚕食366万。

五年,加起来974万。

这套操作最绝的地方在哪?没有实物。没有一箱箱货物,没有一扎扎现金,只有生成在系统里的虚拟积分,和几串流向个人账户的代码。

法院对这类犯罪有一个很精辟的概括:

“手段隐蔽性强,不法利益虚拟化”。

财务想查账?当时公司对虚拟币的流转、变现根本就没有建立起完整的风控链条。从项目设计到供应商引入,从虚拟币发放到套现,他一个人打通了整条灰色的业务逻辑:

“从项目设计到需求定义,再到供应商引入及产品落地,并最终导向到收受贿赂,直接侵占虚拟货币后套现”。

暴露他的,不是内审,也不是监察,而是——

匿名举报。

2

案子在圈子里传开,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

一个贴吧小经理,怎么就能搞出这么大窟窿?

实际上,互联网大厂的新业务,就像一条还没修好红绿灯的新马路。车跑得快,但路口没探头、没交警。谁先占道,谁就能把公共路面变成自家停车场。

石某某钻的那个空子,正是

“业务跑得太快,篱笆没跟上”。

据悉,2020年到2025年,百度累计查办处理违法违纪员工707人,挽回经济损失5276万余元。数字背后,是贴吧、百家号等历史业务积弊的一次次清算。

但虚拟币业务属当年的新事务,谁都没经验,制度、流程根本来不及建好。

人民法院也看明白了这一点,专门点出:

本案揭示了“小官巨贪”和“平台软权力寻租”现象,尤其是在虚拟货币、流量变现等新型业务中,监管滞后易被钻空子。

石某某从2014年4月开始作案,一直到2019年1月离职,再到2021年2月17日被抓获归案——从第一笔交易到被抓,整整

六年十个月,始终未被发现。

而隔壁同年出生的小齐,都开始打酱油了。

3

法院最后认定的判决,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:

石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;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;责令退赔366万元,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。

一审宣判后,石某某提了上诉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十二年是多重?

过去几年,互联网大厂反腐通报里的刑期,普遍在五六年上下,甚至还有不少缓刑。石某某是近五年唯一判到十二年的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这个案子不只是在百度内部挂了名。2025年6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,石某某案是其中之一。同时,该案还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收录进《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》,以及互联网贪腐犯罪典型案件。

海淀法院在评选时给出的评语是:

“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腐败犯罪,助推互联网企业‘挖蛀虫’‘打内鬼’,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态度”。

这话说得挺正,但翻译过来就是——别以为你是小兵,别以为钱是虚拟的,别以为离职就安全,

法律照样翻你老底。

4

网上有人说,互联网大厂反腐这些年见多了,刑期从一两年到五六年不等,怎么偏偏他判了十二年?

大同以为,关键原因是:

内外其手,双重作案。

一般的腐败分子,要么从外部合作方那里吃回扣,要么从公司内部挪钱。

而他是求最大解,两个都干,而且干的动静都不小:

外部收608万,内部吞366万,合计近1000万。

受贿和侵占一旦叠加,就不是1+1=2,而是两罪并罚、数罪并重,刑期直接往上跳了一个量级:

十二年。

“小官巨贪”“软权力寻租”,以及虚拟币业务防线上天然存在的监管盲区。几样凑在一块,促成了石某某案成为近五年来互联大厂反腐最重的判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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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”曾经,付了钱就能合作、打了招呼就能办事,有人把它叫“行业惯例”,有人把它当“沟通成本”。

但石某某案的公开通报、进最高法典型案例、十二年最长刑期,这是告诉人们:

别拿潜规则挑战法治底线,不仅身败名裂,还会失去自由。

陈毅元帅早在《七古·手莫伸》里,就已经已经说了:

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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